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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旅游参观规定(老干部一日游)

离休干部旅游参观规定

正式说法叫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关于参观的规定: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其中就包括了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就地、就近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活动,但应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劳人老[1983]18号)中指出: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以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文件规定:(1)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近就地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范围内进行。(2)跨省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一级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委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不宜超过30人(行政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15至20天左右。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止发生意外。(3)在参观过程中,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接受礼物,不接受宴请。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4)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5)参观经费,按现行差旅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关于旅游:199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1999〕港办政字第0129号)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旅游。离、退休老干部个人申请因私自费去港澳地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审核手续。对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团组和人员要严格审批,防止用公费变相出境旅游。

离退休干部可以自费在国内旅游吗?

离退休干部,是有人身自由的,在国内是可以随便地旅游。只有出国才会受到限制而已。

如何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旅游

老年人出去旅游,抄最重要袭的是人身安全,建议有条件最好带一名医护人员陪同,至于如何组织,当然是单位领导人征求相关退休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决定,一般风景秀丽,不建议爬山之类的风景区,最好在当地知名的旅游公司的指导下安排旅游计划。。。

领导让你组织100名老干部去北京水立方旅游三天,你怎么做

做好安全防护,提前熟悉,了解旅游景点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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