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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证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的资金保函或证明是哪个单位的提供)

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的资金保函或证明是哪个单位的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

《建设工程实施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在审批过程中,在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进行容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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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证容缺办理扩展阅读

1)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中,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要求;增加“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替代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删除到位资金在工程合同价中的最低占比要求。

2)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中,将发证机关的审批时限由“十五日内”降低至“七日内”: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七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理由。

3)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中,删除“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被责令改正,而招标人拒不改正的”和“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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