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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场地设置权威公司(射击场地设置)

1. 射击场地设置权威公司

有啊~河南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这个地方设有10米靶场,25米靶场,50米靶场,射箭靶场以及飞碟靶靶场,种类可以说是很齐全了。。就是不知道一般群众能不能进去玩。。

2.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标准

申请开办公共场所 根据《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下列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证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治安审查,规模较大的,向县(市、区)公安局申请治安审查,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作审查决定的,视为合格。公共场所停业、转业、扩建、租赁、兼并时,应向原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①录像放映点、音乐厅 (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②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营业性射击场;③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违反上述规定,未领取《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而擅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每证收费45元。

看你在哪开了,其实内容都差不多

3. 开设射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禁止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通知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

二、凡正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射击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必须立即停止营业活动,并将军用枪支、子弹登记造册,10日内上报当地公安机 关

三、用于营业性射击活动的军用枪支、子弹,应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收缴 封存。属于非军事系统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收缴封存;属于军事系统(包括民兵系 统)的,由军队按有关规定收缴封存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申批开办使用军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当地开办的营业性射击场进行清查登记。对拒不执行本通 告,继续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查封;对 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3年11月15日

4. 射击场地要求

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单位,须凭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发给安全合格证。申请单位持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公安机关的安全合格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根据《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射击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射击人员射击靶位之间应设有隔板,隔板厚度以射击子弹不能穿透为限。

二、射击场地面应为松软土质。

三、设有靶档。射击距离在25米以上50米以下的,靶档高度不得低于3米;射击距离在50米以上的,靶档高度不得低于6米。靶档厚度以射击子弹不能穿透为限。

四、军用枪支(短枪除外)应装有控制器,使枪支在控制范围内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其子弹均不超越靶档。

五、设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没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的,应设置靶壕,其深度不得少于2米。六、射击区与观众席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标志。

七、设有物品寄存处和其它必备的服务设施。

八、夜间营业须安装相应的照明设备。

九、设有牢固的枪支弹药库房,并设有报警、防盗、消防等安全装置。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枪支与弹药分库保管。

十、露天射击场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八条射击场营业中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登记、检查、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在射击场内张挂《射击安全规则》和《参加射击活动须知》,对参加射击体育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射击安全。

三、每日开业前应对射击场内各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每个射击靶位设一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枪、弹管理和指导射击活动。

五、不准在射击场内出售含洒精的饮料。

六、每月将参加射击体育活动的人数和枪、弹损耗情况,以及安全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参加射击体育活动的人员须遵守下例规定:

一、向射击场管理人员出示介绍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射击体育人员登记表和枪、弹使用情况表。

二、严格遵守射击场的规定,服从管理。

三、严禁使用自备枪支参加射击活动。

四、严禁洒后射击。

五、射击完毕,应将枪支、弹壳及剩余子弹交由安全技术员验收,并在枪弹使用情况表上注明。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离开射击场。

5. 射击场地尺寸

体育射击不包括射箭:"射击"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竞赛项目始于1896年的第1届奥运会。

自1897年起每年举行 1 届世界射击锦标赛。1907年各国射击协会国际联合会成立(1921年改名为国际射击联盟)。1931年后,世界射击锦标赛改为每两年 1届,1954年又改为每4年 1届。

最初的世界性射击比赛由于各国使用的枪支规格不一,项目也不相同,国际上又无完整统一的比赛规则,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比赛的项目不断变化,各届比赛项目和规则很少相同。直至20世纪40年代,比赛项目和规则才逐步趋向稳定。

早期世界性比赛多用军用枪支,射击方法与军用射击相近。随后又增加了模拟猎取飞禽走兽的猎枪比赛项目。

自从生产了专供射击运动使用的各种运动枪支后,新的比赛项目大量出现。1897年第1届世界射击锦标赛只使用1种枪支进行 5个项目的比赛,到1978年第42届世界射击锦标赛,使用的枪支种类增至12种,项目有52个,参加射手人数多达1200人。

比赛项目和参加人数的增加,使组织国际竞赛存在很多困难。目前欧洲射击锦标赛已把步枪、手枪和跑猪、飞碟等项目分别放在几个国家举行,以解决组织大型比赛的困难。

6. 营业性射击场所要求

申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诉-射击场平面图-法人政审-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应提供的资料:

申办《营业性射击场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开办理由、国土资源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枪、弹库建设安全评估报告、射击活动方式等相关书面材料。

具备安全、独方、封闭的场所,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属地公安机关政审证明。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申请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健全射击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具备枪支弹药专用运输车辆证明。

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7. 国内开射击场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营业性射击场的单位,应在施工建设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性射击场筹建申请表》;

(二)筹建申请报告书,包括申请单位或投资方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的种类和数量、安全风险评估、安防设施和安保力量投入计划、筹建总体规划及进度安排;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营业性射击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筹建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射击场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的批文;

(七)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土地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八)建筑、安防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射击区和枪弹库设计图,枪弹库与外部四邻距离图,保卫值班室设计图、监控中心设计图、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图;

(十)射击活动安全防护、急救等设施和器材清单;

(十一)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射击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的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逐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报批流程:

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逐级调查审查负责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对申请单位的筹建申请许可全面负责审查把关。

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指派2名(含)以上民警到筹建现场调查,并依法、客观、公正地撰写筹建现场调查报告,并对筹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现场调查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性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逐级调查审查同意后,提交省级公安机关审核。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人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筹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专业审查,专家组审查后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填写《营业性射击场筹建审查意见表》。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据地市级、县级公安机关的调查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组的审查结论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将筹建申请表、筹建审查意见表、筹建现场调查报告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按程序报省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筹建的,向申请单位作出书面批复;不同意筹建的,书面说明理由。

同意筹建的那就可以开始施工,待施工完毕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就可以正式批证了。

8. 射击场建设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群众性射击活动需要,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应于民用射击场。

第二章 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设计射击场的领导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安全措施。

第四条 射击场的选择,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详细说明),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要由当地国防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国防体育部门所属射击场的射击距离应为25公尺以上;各单位自建射击距离以25公尺为宜。

第六条 靶挡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25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3公尺;

2、50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6公尺;

3、在使用控制器情况下,靶挡的高度应保证枪支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弹丸都不能飞越靶挡顶端。

第七条 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材料堆(砌)成。其厚度应保证弹丸不能穿透。

第八条 各城市国防体育部门应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节约、实用和便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筹建各型射击场。

第九条 未经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临时设置射击场。

第十条 在市区内建筑的射击场应有围墙(防险挡墙)。

第十一条 射击场可设置靶壕,亦可不设。如设,则靶壕的深度不应低于2公尺。

第十二条 多利用地下室或建筑地下、半地下和室内的简易射击场,即可少占土地,又能保证安全,利于射击活动开展。

第三章 射击场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作为射击运动的射击场均须经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核、公安部门登记批准。未经批准的射击场不准进行射击。

第十四条 至射击场射击的单位应填写射击登记表(内容:射击单位、负责人姓名、射手姓名、每人发射弹数、射击时间、交回弹壳数量)。

第十五条 凡几个单位同时在一个射击场射击时,应指定一人统一指挥和维护安全。

第十六条 射击场的负责人,必须将本射击场的实弹射击活动,排成计划,事先报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型射击场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射击场的安全规则等各项制度,由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另行制定,统一下达。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体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单行的细则,并报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9. 营业性射击场由谁批准

开设射击俱乐部的条件和手续

1、条件:

①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域隔离设施和标志;

②经营射击俱乐部的营业执照;

③建有完善的枪支管理、安全营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④具备安全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并配置防盗报警、通信、电视监控等安全措施;

⑤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和保卫责任制;

⑥具备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2、手续:

①为方便申请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省公安厅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

②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核。

③市公安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公安机关上报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④省公安厅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决定。

⑤ 经省公安厅批准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单位,还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施工。施工建设完成后,由省公安厅组织安全审查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射击场不得投入使用。经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变更主要项目的,应按照重新申请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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